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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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李沧区是青岛市内3区之一,2014青岛世园会主办地,东枕崂山山脉,西临胶州湾,南接市北区,北连城阳区,是进出青岛市的咽喉之地。截至2013年,李沧区面积98平方公里,人口51万。李村街道办事处,虎山路街道办事处,浮山路街道办事处,振华路街道办事处,沧口街道办事处,兴华路街道办事处,兴城路街道办事处,楼山街道办事处,湘潭路街道办事处,九水街道办事处,世园街道办事处。李沧区属温带海洋性气候,气候温和湿润,四季分明。据多年气象资料统计,域内常年风向为西北、东南、东南南,其出现频率分别为16.3%、14.2%和13.8%;强风向为北、西北北、西北,频率分别为0.29%、0.23%和0.21%。年平均气温12.2摄氏度,极端最高气温37.4摄氏度,极端最低气温-16.4摄氏度,年平均最高气温15.2摄氏度,年平均最低气温9.5摄氏度,年平均降水量755.6毫米,最大年降水量为1227.6毫米,最小年降水量为386.3毫米,日最大降水量为182.6毫米。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5%,冬季为64%。